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审判组织完善审委会的建议

2018年7月11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就法院外部来说,建议国家加强立法,从法律的层面上健全审委会的内部机构设置。要通过立法,对审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审委会成员的组成人数、运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同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审委会的内部办事机构,规范审委会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就法院内部来说,建议围绕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加以完善。首先,要避免审委会委员的“外行”现象。为此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吸收知识型和专业型且资深的法官进入审委会,淡化或者取消审委会委员的职级。其次,要避免“判而不审”现象,院长、庭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要通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加审理案件来行使审判权。对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2007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三,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应将参加讨论本案的审委会委员名单告知当事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申请回避并记录在案。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法庭调查的顺序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简论公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 3.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 立检为民 抗诉知识全接触
  • 4.法庭审判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5.审判组织完善审委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