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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私设电网捕野猪 闹出人命悔已迟

2017年12月20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近年来,随着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的加强,公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逐渐提高,部分地区野猪过度繁殖,下山袭扰农户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农户在遭受野猪的多次袭扰后损失惨重,为此采取了一些不理智的应对方法从而触犯法律。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农夫为避免农作物受野猪糟蹋而私设电网,最后导致村民触电身亡的刑事案件。
  
  事情发生在霞浦县牙城镇凤阳村田头洋溪垅边,由于稻田中的农作物经常遭野猪糟蹋,被告人刘某某自2012年7月20日起连续五天,在同村村民邱贤本、杜进发、林如勇等人稻田田埂上布设电网诱捕野猪。自每日19时至次日4时通电(经变压器将220伏电变压为600伏)。被告人刘某某口头告知部分村民布设电网一事,但未在布设的电网处设置警示标志。同月29日22时30分许,同村村民林某路经电网处触电死亡。经霞浦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林某系触电致心脏破裂骤停死亡。当晚,被告人刘某某即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林某亲属人民币13万元并取得谅解。
  
  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为诱捕诱捕野猪而设置电网,已经预见可能发生不特定人员触电死亡的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致发生一人触电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刘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3万元,并取得谅解。据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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