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犯罪物品如何处理?

2014年3月5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辩护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现状与思考
  • 2.通缉令应该依法发布 侦查的构成要素
  • 3.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会被通缉吗 非法拘禁会网上通缉吗
  • 4.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 5.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不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