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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2023年9月4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李俊,邯郸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有:


  1、侦查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律师可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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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采取其它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部门执行。


  此处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此处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须的技术侦查措施。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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