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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鸡伤邻居获刑不值

2014年1月15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毛建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7月8日上午8时许,毛建良家与毛庆双家系邻居,因毛建良家的鸡丢失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打架,毛建良将毛庆双妻子何如英的鼻子打致鼻骨骨折,并明显位移,毛庆双也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如英的伤情程度为轻伤;被害人毛庆双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2010年1月5日,被告人毛建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经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毛建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毛庆双、何如英夫妇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建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毛建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建良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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