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司法鉴定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自首知识
死刑知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14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辩护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现状与思考
2.通缉令应该依法发布 侦查的构成要素
3.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会被通缉吗 非法拘禁会网上通缉吗
4.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5.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不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