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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旧情复燃” 再婚女对女儿下“毒手”

2013年10月6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离异女朱某故意隐瞒婚史与初婚男子李某结婚后,因其前夫马某经常与其联系使她产生了与马某复婚的念头,并由此引起她与李某的感情不合。在她与李某的女儿李央(化名)出生后,朱某认为李央的出生扰乱了她与马某的重新复合,并趁她单独在家照看出生27天的李央时,先向李央正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诺氟沙星等药品颗粒并喂食李央。喂食后,李央哭闹不已。朱某为制止李央哭泣,又抱住李央用力将其头往小方木凳上撞击,致使李央所受损伤为轻伤。2013年1月9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依法宣判。

隐瞒婚史 离异女又闪婚

2011年8月中旬,许昌县某村的当年27岁小伙李某经人介绍与在许昌市区某广告公司打工的漯河市临颍县当年23岁的女孩朱某认识,两人感觉情投意合便于当年9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继续外出打工。不久之后,朱某怀了孕,日子倒也其乐融融。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朱某以李某的父母做的饭菜太咸,不尊重她的口味等为由不停地责骂李某。并以李某没有本事,不会挣钱。她看到他就感到恶心等为由与李某大吵一架,并于次日早上回到娘家。李某起初以为是朱某怀孕了,情绪不好才导致其乱发脾气,没有过多与朱某计较。也未到朱某家中接回朱某。

“旧情复燃” 屡寻借口闹离婚

一周后,朱某的母亲林某将朱某送回李某家中,并悄悄地告诉李某及李某的母亲刘某称,朱某曾于2008年5月份与当地的小伙马某结婚,并生下一女儿。2011年6月份,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了婚,女儿归马某抚养。随后,朱某到广告公司做打字员。与李某结婚后,朱某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且她和马某的qq号码都没有改变,又和马某在网络上聊起了天,并将她已经结婚的情况告诉了马某。聊的次数多了,马某向她“诉苦”称很后悔和朱某离婚,要求朱某和李某离婚后再与他复婚。起初,朱某不在意,但是后来马某甜言蜜语,并不时向朱某道歉,朱某的心思不知不觉发生了变化。两人“旧情复燃”后,朱某决定要与李某离婚,并和马某复婚。她回娘家与母亲林某及姐姐商量时,林某和朱某的父亲将马某不怀好意,眼红她能很快结婚,故意挑拨她和李某的关系,名为要与她复婚实为报复她等意图与朱某反复解释,并屡屡劝说朱某不要与李某离婚,但朱某固执己见,林某无奈,便以如果朱某与李某离婚,她将和朱某的父亲一块自杀等为由相逼的情况下,朱某方才答应回来与李某好好过日子,不再考虑与马某复婚之事。随后,林某又将朱某回老家私下与马某见面等情况告诉李某及刘某,并提醒李某以后要严管朱某,以防其有过激行为。

听完岳母诉说且得知朱某故意隐瞒其已离婚并生育一女儿的事实后,李某内心很痛苦,他与朱某大吵一架并证实林某所说属实,且经其母亲刘某的劝说及慎重考虑两天后,决定不再追究朱某过去,只要朱某愿意和他继续过日子,他和母亲将付出百倍的疼爱以化解朱某内心的犹豫。后李某和刘某对朱某关心备至,朱某亦不再提离婚之事,双方倒也和睦相处了半年多。但这半年多的时间内,朱某始终没有中断与前夫马某的联系。她与李某虽有矛盾发生,但均被李某故意以谦让、陪笑脸、说好话等方式巧妙化解。

丧心病狂 嫌女儿“碍事”下“毒手”

2012年6月9日,朱某在医院产下一女婴,取名李央。因朱某内心一直打算与李某离婚,便以她身体不好,没有母乳为由拒绝对李央母乳喂养,要求用奶粉喂养。李央出生6天后患上了急性肺炎被送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因重症监护室不需要病人家属陪护,朱某回到家后便登录手机qq将生育女儿的消息告诉了马某,马某言称李央的出生会影响她顺利离婚。同时,马某“恳求”朱某快点离婚,早点与他复婚。从此以后朱某开始故意找茬,与李某吵闹,直到女儿吃喜面时被林某等亲属反复劝说后,朱某方才停止吵闹,并愿意对李央母乳喂养。

7月6日14时许,李某和父母到地里干活,家中只留下朱某照顾李央。15时许,睡醒后的李央哭闹不止。正在与马某手机qq聊天的朱某听到李央的哭声后气愤不已,一边大骂:“就是因为你的出生才使我不能顺利离婚,你真是个累赘!看到你就心烦!”一边朝女儿的屁股上打了两巴掌。见李央还在大声哭闹,心烦意乱的朱某忽然想起李央曾因患重病住进重症监护室,且不需要人照顾。如果让女儿患病再次住进重症监护室,她不但不用天天照顾她,也不用听到其哭声而心烦。于是,朱某从家中存放的治疗拉肚子的药物中找来5粒诺氟沙星胶囊等药品,把胶囊的外囊去掉后拌入女儿正在食用的奶粉中,并用奶瓶稀释了40多毫升喂李央喝下。李央喝下后哭闹不已,更加烦躁的朱某为制止李央哭闹,遂用胳膊夹住李央的双腿,一只手托住李央身体,另一只手将李央的头部朝家中的小方木凳子上狠狠地撞击,撞了五六下导致李央昏迷不再哭闹后,朱某将其放回床上。

故意伤害 真心悔过被判缓刑

当天18时许,干完活回到家中的李某和刘某看到李央还在熟睡,两人没有在意。19时许,李央醒来,刘某给李央冲泡奶粉并事先品尝奶粉的冷热时,发现奶粉味道非常苦,她和李某都以为是奶粉出了问题,就新开了一袋并再次冲泡,李央喝下少许后继续睡觉。22时许,看到女儿没有像以往那样醒来,且联想其女儿今天下午没有以往高兴,只喝了少量的奶粉,李某抚摸李央的额头时发现很烫,意识到女儿生病并询问朱某当天下午女儿的表现时,朱某言称女儿的表现和以往一样。李某和朱某、刘某一块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并服下解烧药后,李央的体温不但未降反倒上升了,且其头部又出现了一个大包。次日凌晨6时许,李某、朱某和刘某又将李央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询问朱某有关李央是否被摔或者其他意外发生时,朱某矢口否认,并以上卫生间为由逃离。后经医院检查,李央顶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

联想到朱某近段时间的表现以及借故逃离医院,李某和刘某怀疑李央的伤情系朱某所为,李某遂于7月7日15时许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将朱某的表现一一反映给了警方。

朱某逃到马某在郑州打工的姐姐的租住房处后,打电话联系马某到其姐姐那里重叙旧情。马某起初的几天均以在外地打工无法赶回为由婉拒了朱某的要求。随后的几天,朱某再打电话时,马某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继续编造借口予以搪塞,后来,他连手机也不上线了。朱某认真分析马某的表现、想起母亲林某的劝说以及丈夫、公婆对自己的关爱,意识到马某不是真心与其复婚,而是在报复她后,便于7月17日向许昌县警方投案自首。

经鉴定,李央所受损伤为轻伤。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在跪求丈夫及公婆原谅的同时,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是我的前夫在报复我,故意和我经常联系并挑拨离间,使我鬼迷心窍,让我和李某的关系恶化,让我对李央有所反感,并最终丧失理智作出了伤天害理之事。我对不起女儿、李某及其家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深深地意识到亲情的可贵、自由的可贵,我会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点出去,用人世间最纯洁的母爱去弥补曾经无辜受到伤害的女儿,也会好好照顾我的丈夫、公婆和父母,做一个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做一个有道德、遵纪守法的公民”“……希望法庭酌情宽大,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洗心革面,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后,李央的监护人李某原谅了朱某,要求不再追究朱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的监护人的谅解,

2013年1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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