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责任

2023年9月19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李俊,邯郸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一、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如果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自首的行为表现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这些并非涵盖一切自首的法律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投案自首表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责任

一、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标准是什么

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因此,行为人只有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以上严重后果的,即使肇事者有事后逃逸行为,肇事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Tags: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责任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跑然后又主动自首怎么处罚 自首情节的法律应用
  • 2.自首情节司法解释 自首可以减刑吗
  • 3.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责任
  • 4.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吗 投案自首能减刑吗最多减几年
  • 5.三种特殊情形中自首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