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略带紧张的心去约会“女朋友”,谁知道所谓的相亲却是一场有预谋的抢劫。
2011年8月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好心”的介绍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张某,系禹州市火龙镇人,现年25岁。2004年6月,张某伙同汪某、方某等人预谋后,把目光瞄上了单身的友人李某,准备将其骗出后劫取钱财。随后,张某以介绍女朋友为名,将李某约至禹州市滨河路花园。欣然前往的李某刚一出现,一伙人一拥而出对其实施殴打,遭到反抗后持刀将李某扎伤,抢走手机一部。后销赃得款350元,张某分得赃款35元,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微伤。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