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最高检修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

2017年2月5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201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细化。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八十三条,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刑事申诉检察予以全面规范。

  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规定提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负责办理未成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应当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其进行救助。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可以适当放宽救助条件、扩大救助的案件范围。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市重点办召开全市重点项目调度会
  • 2.邯郸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 力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 3.上半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全省第一
  •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邯调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 5.庆祝教师节大会召开,全市教师深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