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湖北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标准

2016年8月20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刘“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但累计不得超划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和及募捐款物,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绑匪光天化日绑架勒索300万 小伙击晕绑匪自救
  • 2.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李秉勇
  • 3.原审被告人宋明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 4.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什么?
  • 5.高速公路倒车处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