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刺伤人 潜逃四年终服法
2015年4月3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0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游某与陈某、徐某(均判刑)在华蓥市滨河东路临近渠水支路路口以租“摩的”为由,将被害人修某骗至华蓥市明月镇长田坎村村级公路处,采取殴打、刀刺等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修某的现金70余元,长虹牌双频手机一部,并将被害人修某的胸部、背部、面部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修某的伤属轻微伤,手机经鉴定价值480元。案发后,游某外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14日,潜逃致阳泉市的游某被当地公安局特警支队抓获,同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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