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司法鉴定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自首知识
死刑知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情形
2015年3月20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情形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作者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除了对该条所列举的犯罪人以外,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例如,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应加强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监督
2.死缓案件的报核程序
3.李大臣专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实务等相关知识的
4.浅析我国罚金刑之适用
5.对于死缓期间犯新罪的罪犯,法院判决书应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