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宁夏原土地局长王英福受贿270万一审获无期

2014年6月12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宁夏土地局原局长王英福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日上午被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英福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利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五起,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882.53万余元人民币、15.9万余美元、3200欧元、11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根据被告人王英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卫市中院依据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四年。决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英福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应加强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监督
  • 2.死缓案件的报核程序
  • 3.李大臣专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实务等相关知识的
  • 4.浅析我国罚金刑之适用
  • 5.对于死缓期间犯新罪的罪犯,法院判决书应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