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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建材不还的纠纷案

2013年9月2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赊购建材后久拖货款,建材老板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追讨货款的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对所欠货款数目达成一致,原告终于拿到了久拖的建材款。

  原告程某与被告唐某本是同乡,两人平时关系还不错,但是自从被告在原告处赊购建材久拖不给建材款后,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就开始紧张起来。原来,被告唐某于2005年4月9日到原告程某经营的建材店赊购建材,合计总价值为8249元。2008年至2009年4月3日期间先后两次支付货款共计1000元;2010年4月19日支付货款1000元,累计已支付货款2000元,尚欠货款6249元。原告为了得到货款,多次打电话上门追讨,但是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到后来甚至避而不见或者是关机。万般无奈的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帮忙追讨。

  法庭立案后经调查了解,被告并不是有意要拖欠货款,而是建房以后自己债务较多,家庭经济困难,况且双方在所欠数目方面久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才出现了久拖不给的情况。本案在调解过程中,经原、被告双方再次核对,现被告实际尚欠原告货款47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唐某自愿偿还欠原告程某货款人民币4700元。


来源: 邯郸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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