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8月30日 邯郸刑事律师 http://www.hdxslvshi.com/
2013年3月22日,广西宁明法院爱店法庭调结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这件案的审理过程中,爱店法庭速立案速调解的做法,给人在外省的原告周某挽回经济损失达2万3千多元,得到了原告周某的充分肯定。
云南籍周某2011年到宁明县务工,11月16日在县道上行走时被何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碾伤左脚。事故发生后,周某在宁明县人民医院治疗了50多天,花费了医疗费20000多元,因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0000多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何某负全部责任,其机动车投有交强险,但事故发生后,被告只支付了8000多元的医疗费,没有及时主动到保险公司理赔,导致原告周某的经济损失无法及时得到赔偿。于是原告委托了代理人将被告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剩余的经济损失2万6千多元。
法官收到诉状后,经审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了尽快让已经回到原籍的原告得到赔偿,立案后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后,被告何某当场赔付了差额部分。为周某挽回了经济损失2万3千多元,宁明法院法官高效的办案效率得到了周某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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